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出处:中国工商报 (浏览次)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对河北省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空气净化器进行了比较试验,并于近日向社会通报了比较试验结果,同时声明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河北省消协在通报中提示消费者,从本次比较试验结果看,各样本净化器的净化性能相差较大,并非价格越高净化性能越好,价格与净化性能不成正比。不同的产品对不同的污染物有不同的净化效果,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使用环境和特定污染物有针对性地选购;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因为不同品牌的空气净化器采 用不同的净化工艺和技术,对空气中的各类污染物的净化效果也各有不同,有的甚至差别非常大,一些销售人员为扩大销售,任意夸大功效,宣称对各种污染物都有 很好的净化效果,所以消费者一定要仔细看好产品及包装上的功能描述以及洁净空气量、净化效能和能效等级等相关指标;使用空气净化器时,建议关闭门窗,防止室内外空气大量流通造成净化效果下降;长时间使用后,可进行阶段性换气通风;应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或清洁过滤器,长期未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再次开机前,应检查其内壁清洁程度和过滤器状态,做好相应的清理工作,必要时更换过滤器,保证净化效果。
在本次比较试验中,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6个品牌的空气净化器商品,涉及6个厂家,价格最低的999元,最高的5600元,并委托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进行测试。测试按照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标准有关方法进行,主要检测指标为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颗粒物和甲醛洁净空气量、净化效能等。
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根据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相关检测标准和要求,在所检测的6个样本中,对颗粒物的净化性能,除一个品牌因未标注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而无法判定外, 其余各样本的洁净空气量和净化效能两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对甲醛的净化性能,6个样本都未标注甲醛洁净空气量,因此检测机构未对洁净空气量指标进行判 定,仅对甲醛的净化效能指标作了判定,结果也均符合国家标准。这说明,在对颗粒物和甲醛的净化性能上,6个样本均表现良好,但在具体指标上也存在一定的差 异。
在对颗粒物净化效果的比较试验上,除标称商标为飞利浦、型号规格为“AC4076”的样本商品因未标注洁净空气量,检验单位未予判断是否符合标准 外,其余5款样本商品实测值均大于标称值的90%。其中亚都牌的样本商品实测值超过了标注值的1.8倍。从试验结果看,与标准比较,6款样本商品的颗粒物 净化效能都远远超过了标准值。各品牌之间比较,差别也比较大,最高为三星16.369 m3/(h·w),最低只有4.153 m3/(h·w),相差将近4倍。
在对甲醛净化效果的比较试验上,因6个样本对甲醛洁净空气量未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所以,检测机构仅提供了实测值,没有进一步判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标 准,消费者可以作为参考,自行比较。在净化效能指标检测中,6款样本商品都符合国家标准,各品牌之间实测结果有很大不同,最高为3.126 m3/(h·w),最低为0.400 m3/(h·w),相差近8倍。